马来西亚公共假日日历指南
马来西亚的公共假日日历并非全国统一。联邦假日与州和联邦直辖区的节日并行,因此各地的放假安排存在显著差异。[1][2]《就业法》另行规定受其涵盖员工的带薪假日权益,因此企业和旅客应同时查阅适用于具体地点的官方日历,以及与工作场所相关的规定。[3]
联邦、州和联邦直辖区假日
《假日法》为马来西亚半岛制定了主要公共假日框架,列明国庆日、农历新年、卫塞节、最高元首诞辰、斋月结束节(开斋节)、古尔邦节(宰牲节)、排灯节、圣诞节、劳动节、伊斯兰新年和马来西亚日等节日。[1] 该法还允许另行指定公共假日,因此某一年度的官方日历可能包含永久日程之外特别宣布的假日。[1]
地区差异是马来西亚假日制度的基本特点。联邦政府公布的日历区分联邦假日和州假日,并列出仅适用于特定州或联邦直辖区的节日。[2] 地区性节日包括统治者或州元首的诞辰,以及砂拉越的达雅节等庆祝活动。即使是法定清单上的部分节日,各州安排也有所不同:例如,《假日法》规定,吉兰丹和登嘉楼的农历新年及古尔邦节假日天数与其他州不同。[1]
沙巴和砂拉越也有各自的公共假日条例,并非只依赖马来西亚半岛适用的《假日法》。[4] 因此,负责薪资管理、安排跨办公室会议或规划州际行程的人士,应采用适用于相关州或联邦直辖区的官方日历。
员工的带薪公共假日
对于受《就业法》涵盖的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员工,带薪假日权益的规定更为具体,并非所有公报刊载的假日都会自动成为带薪假日。该法规定,每个公历年享有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日,其中五天为强制假日:国庆日、最高元首诞辰、相关州统治者或州元首的诞辰(或适用时的联邦直辖区日)、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。[3]
雇主从其余公报刊载的公共假日中选定六天,并须在公历年开始前张贴通知,列明所选日期。遵守法定规则的前提下,雇主与员工也可同意以其他日期替代其中一个已选假日。[3] 根据《假日法》为特定年份另行指定的额外公共假日,则按《就业法》的单独规定处理。[3]
补休日和每周休息日
笼统地说周末假日总会顺延到星期一,并不准确。根据《就业法》,适用的带薪公共假日若逢员工的休息日,或与另一适用的公共假日重合,则紧接其后的工作日成为带薪补休日。[3] 因此,这项规则取决于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规定,并非在马来西亚各地一律以星期日为准。
《假日法》另有规定:公共假日若逢某州或联邦直辖区的每周假日,则次日成为公共假日;若该日也已经是公共假日,则顺延至再下一日。[1] 由于马来西亚各地的每周假日和工作安排并不相同,这一区别很重要。请以官方日历确认相关地点实际放假的日期。
多元传统塑造的节日日历
马来西亚的节日日历体现了该国的宗教和文化多样性。斋月结束节(开斋节)、古尔邦节(宰牲节)、穆罕默德诞辰(圣纪节)和伊斯兰新年等伊斯兰节日,与农历新年、卫塞节、排灯节和圣诞节并列。[1] 国庆日和马来西亚日等全国纪念日,则为日历增添了公民纪念活动。
若干重要节日依据伊斯兰历、农历或印度教历法确定,而非固定在公历日期。旅客应以适用的官方年度日历为准,不要沿用旧日历上的日期。总理府内阁、宪法及政府间关系司公布联邦和州公共假日日程,并通过其官方门户提供相关假日法律和《政府公报》公告。[2][5]
节庆出行与返乡
大型节庆期间,马来西亚人返乡回到家乡和所在地区,国内出行量可能大幅增加。政府推出涵盖重大节庆及马来西亚半岛、沙巴、砂拉越和纳闽之间行程的交通措施,反映了这类出行的实际影响。[6]
查阅正确的日历
如需准确日程,请查阅联邦政府发布的年度联邦及州公共假日表。[2] 官方门户还公布《假日法》、沙巴和砂拉越的单独法规,以及涉及新增或修订假日的《政府公报》公告。[5] 如果某项假日是特别宣布的,或原先公布的日历后来有所变动,这些资料尤其有用。
在马来西亚多个州开展业务的企业,不应在缺少地区区分的情况下使用一份全国统一的停业清单。员工或办公室适用的假日可能取决于所在州或联邦直辖区、适用的就业法规、员工每周休息日,以及雇主选定的带薪公报假日。[1][2][3]
关于马来西亚公共假日的常见问题
员工是否能将所有公报刊载的公共假日都作为带薪假日?
不一定。根据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的《就业法》规定,受其涵盖的员工每个公历年享有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日,其中五天为强制假日,其余六天由雇主选定并在工作场所公布。[3] 该法另行规定了特定年份新增假日的处理方式。
公共假日逢员工休息日时会怎样安排?
根据《就业法》,适用的带薪公共假日若逢员工休息日,则其后的工作日成为带薪补休日。若一项适用的公共假日与另一项重合,也适用同一补休原则。[3]
来源
- Holidays Act 1951- Bahagian Kabinet,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, Jabatan Perdana Menteri
- HARI KELEPASAN AM- Bahagian Kabinet,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, Jabatan Perdana Menteri
- Employment Act 1955- Department of Labour Peninsular Malaysia,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
- AKTA DAN WARTA- Bahagian Kabinet,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, Jabatan Perdana Menteri
- AKTA DAN WARTA- Bahagian Kabinet,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, Jabatan Perdana Menteri
- Subsidi Musim Perayaan- Ministry of Transport Malaysia